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林玥 张翔)近日,海口市检察院在海南省检察院的指导下,成功办理了一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该案是正式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以来,我省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办结的首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
早在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以前,我省检察机关已经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工作。7月11日,省检察院将符某某、杨某某等人破坏海榆中线七公里处东侧耕地的相关线索移送海口市检察院办理。市检察院经审查后发现,符某某等人租用了海榆中线约7公里处东侧海南省农科所的一块土地,在明知其租赁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中部分属于耕地的情形下,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也未获得海口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报建手续就平整土地,浇筑水泥,抢建违法厂房。经鉴定,耕地重度破坏面积65.63亩,耕地中度破坏面积4.57亩。涉案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之后被相关部门拆除,但被破坏耕地未得到恢复治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也未对符某某等人非法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事实持续存在。
随后,在实地走访勘察、多方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市检察院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符某某等人破坏耕地行为进行行政查处,并责令符某某等人对被破坏耕地进行复垦。海口市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深挖问题根源,强调认真督导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办实办好此案。目前涉案土地上的硬化水泥地块均已铲除,土地复垦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