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1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罗凤灵)在海南市场上销售的“山水情”纯净水,因外形与“百岁山”矿泉水外观极为神似,“百岁山”所属公司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210万元。近日,海南二中院成功调解该起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深圳市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系“百岁山”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公司“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凭借“天然优质的水源”“高雅别致的包装”获得消费者认同并远销国内外,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特有包装、装潢被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2016年9月起,该公司发现由儋州某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水情”天然饮用纯净水商品,在海南市场上销售,涉案商品使用的瓶体包装、包装箱装潢与“百岁山”饮用天然矿泉水使用的瓶体包装、包装箱装潢极为近似且容易混淆,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儋州饮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瓶体和包装箱、赔偿各项损失210万元。
海南二中院审理发现,如果生硬判决,很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法官多次前往儋州饮料公司厂房,了解案情、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在考虑到儋州饮料公司侵权恶意不明显后,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儋州饮料公司一次性向深圳饮料公司支付18万元,同意更改瓶贴形状和颜色,能够与对方产品明显区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涉案瓶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