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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龙华字〔2017〕2636号
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琼行终字第487、488、489、490号《行政判决书》,现决定注销海口市龙华区新坡镇上坡咏园村民小组会持有的海口市集有(2004)第010859号、卜茂村民小组持有的海口市集有(2005)第000163号、云庵村民小组持有的海口市集有(2005)第000162号、下坡咏园村民小组持有的海口市集有(2005)第000161号《集体土地所有证》,原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通告。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