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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及房屋使用人:
根据海口市龙华区政府做出的《关于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我部与部分被征收人签订了《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内容,被征收财产已被征收为国有,对此,被征收人并无异议。我部定于2017年11月18日开始对现场编号K23、K24、K25房屋进行依法拆除,请房屋内的财产所有人在本公告见报之日起七日内对其自行清理,否则视为无主财产进行处理。以后我部视具体情况将对已被征收房屋陆续进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拆除警戒区域,也不得阻碍拆除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我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移送相关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龙华区坡博、坡巷片区棚户区
(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