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3日讯(郭崎 记者李传华)“原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改名了!”11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为适应海南“多规合一”改革需求,根据《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批复》,海口对该市3个政府工作部门名称和职能进行调整。其中,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于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调整,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府〔2017〕19号)精神,海口正在加快推进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海口要以城市管理执法为基础,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适应“多规合一”、城市管理以及其他重点领域监管要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今后,海口市、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统一更名为市、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局)。海口市城市管理督察支队更名为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督察支队,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海口通过整合执法权责,编制执法清单目录,将逐步形成一个机构负责执法、一套目录划清边界、一套机制协调配合的执法监管格局。同时,通过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同城一支队伍、权责一致的原则,执法队伍设到哪一级,执法责任就明确到哪一级,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诉求,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据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黄燕介绍,城管综合执法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和推进依法行政的产物,是依法治市的重要标志。城管的产生与发展,紧随着依法治国的步伐。此次,市一级将原市市容委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市区两级行政执法局更名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推行综合执法,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制度,是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