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加大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海政容管发〔2017〕229 号),提出了对建筑和施工工地、渣土车、道路施工、焚烧垃圾等方面加强管理,加强一线执法人员的巡逻巡查,加大执法力度。通知还要求市园林局、环卫局、市政局、各区市政市容委、城管局各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开展工作情况及时汇报报市市政市容委。
通知明确表明,建筑工地、棚改区、拆迁工地、拆违后的建筑工地、市政道路施工场地、露天堆场等场所,必须要对建筑工地裸露的渣土、黄土、沙石等进行遮挡覆盖,并采取有效的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运输渣土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必须冲洗,对车辆进行遮挡,车辆要适量装载,运输途中不得泄露、遗撒、污染路面;全市主城区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行为;坚决取缔路边或出店经营的烧烤,在室内进行烧烤必须为煤气或电能,根据环保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市园林局要对市管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加大管养,如有黄土裸露现象要迅速补种;市环卫局加强对四个区及各环卫保洁公司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全市道路的洒水保洁作业,增加道路冲洗频次,提高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机械化清扫率;市政局在进行道路施工过程中要设置围档、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的扬尘要采取降尘措施。
为深入推进海口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城市空气质量达标,11月3日,根据相关工作部署,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执法监督处组织人员开展了检查督办工作。针对市政府第二办公区环境监测站周边存在黄土裸露、玉河沟干枯发出微臭、龙华区八灶项目工地沙石遮挡覆盖不严实等问题,执法监督处查实后迅速与属地城管等部门对接,马上开展相关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