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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江淮实业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601007477897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笫一税务分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17年10月30日起对你公司位于海口市南航路金龙新村4B―102房(不动产权证号16933号) 予以查封。如纳税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抵缴税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