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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我局已依法对海口江淮实业公司的位于海口市南航路金龙新村4B—102房(不动产证号为:169933号)予以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在查封期间请不再办理该不动产的过户手续。
附件:《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海口地税一分局保封[2017]号
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