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7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胡坤坤)海口市琼山区国兴街道办事处道客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李龙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使用虚假单据冲账、非法处分安置土地等手段,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其他公共款项261.80万元。近日,海口中院一审判决李龙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1995年8月31日,南航海南公司与市拆迁办签订委托拆迁协议书,委托市拆迁办办理龙昆南路面前坡东侧道客村土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1995年9月1日,时任道客村委会副主任的李龙武协助拆迁工作,并以道客村委会法定代表人身份与市拆迁办签订协议。1998年,李龙武还与海口市国土局签订两份征用土地协议书,盖上道客村委会印章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南航海南公司共支付380万元通过市拆迁办付给道客村委会作为征地安置费。市拆迁办将拆迁补偿款中的210万元分两次转入海南某公司“道客村委会”账户(已销户);另三笔合计170万元转入六合城市信用社“道客村委会”账户。上述两个账户均由李龙武私自开设和掌握。李龙武收到380万元征地款后,将130万元付给道客村委会第二经济社购买安置用地用于安置被拆迁村民;将8万元以货币补偿方式付给村民王某;将2000元树苗补偿款付给陈某。
而李龙武在安置被拆迁村民过程中,私自将500平方米的安置地卖给了他人,获得对价60万元,并将60万元占为己有。在扣除相关合理支出后,拆迁征地补偿款余额约为201.8万元,被李龙武非法占为己有。李龙武为掩盖侵吞公款的事实,还向道客村委会会计提供了167.4万元的虚假单据用于冲账。
法院认为,李龙武采取使用虚假单据冲账、非法处分安置土地等手段,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和其他公共款项共计26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李龙武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