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迈瀛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迈瀛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原名称为迈仍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三峰路、洗马桥以南;城南路以东;振发路以西;椰海大道以北区域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为准)。上述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物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回收。
三、房屋征收部门:海口市琼山区征收局,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356号滨江新城安置小区。联系电话:0898-65957713。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指挥部。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振发横路白驹学校西南侧鼎红公寓,联系电话:0898-65727324。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本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按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海口市琼山区迈瀛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原名为《海口市琼山区迈仍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0日内,即2017年11月29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被征收人应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
七、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新建、扩建的不予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并按规定进行补偿、补助。
八、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九、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