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30日讯(记者光明)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7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09万亩,确保建成477万亩高标准农田。
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根据《实施意见》,海南将结合“多规合一”改革,发挥规划整体管控作用,科学划定耕地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划定耕地开垦区,实行“以补定占”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坚持农地农用原则,严格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转用管控,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
各市县应按照耕地质量等别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以及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优质耕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作为总体规划内容,在海南省总体规划及各市县总体规划批准前先行核定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结合,将永久基本农田记载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十三五”时期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占用建设用地面积下降20%的目标任务。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在保障省内居民住房基础上,进一步减缩商品住宅用地规模。
建补充耕地指标公开交易市场
各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总责。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是补充耕地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无法自行补充数量、质量相当耕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其他利用社会资本方式,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涉及占用土地及地上青苗附作物的,可由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相关费用纳入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概算。各市县政府优先保障十二个重点产业、六类产业园区、“五网”基础设施等项目占补平衡需求。市县政府难以在本行政辖区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可在省域内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市县调剂补充。建立公开高效的耕地占补平衡市场调节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公开交易市场,制定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市场交易程序,确保补充耕地指标有序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