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海土资籍字[2017]626号
海南省国营红明农场向我局申请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红明农场4队,宗地四至为:东至大坡镇土炉埇经济合作社用地;南至大坡镇田心村民小组、土炉埇经济合作社用地;西至三门坡镇兑水园一、二、三经济合作社用地;北至三门坡镇农民集体、红明农场用地,面积为139453平方米。如对上述宗地权属有异议,请于登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我局地籍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