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过4部宪法,我国邮政都曾为其发行过纪念邮票。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同年12月30日,我国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纪念邮票。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次修改的宪法。1992年12月4日我国发行一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992)》纪念邮票,图案为上下两只飞翔的凤凰衬托下的一部宪法。凤凰是幸福、吉祥、安宁的象征,寓示着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奋斗,创造出一个太平盛世,国家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同年1月25日我国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纪念邮票第二枚“新宪法诞生”,图案为红旗和鲜花衬托下的宪法。
2012年11月30日发行的《中国审计》特种邮票第四枚“当代审计”,图案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叠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意在告诉人们我国的一切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产生的。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再次修改的宪法。第五届全国人大开幕当天的2月26日我国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纪念邮票第二枚“人民的宪法”,图案为鲜花、人民大会堂及红旗衬托下的一部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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