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7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毛雨佳 蔡莉)“刘叔对我们很好的,住他的房子不要钱,还每天打饭给我们吃。”少女阿玉眼中的好叔叔,却多次提供冰毒给她和5名室友吸食。近日,屯昌男子刘某因容留6名未成年少女吸毒被龙华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6年11月,刘某租下龙华区某村301房,将301房3个房间提供给阿玉、阿雪、阿香、阿美、阿苗、阿艳6名未成年少女居住,其住客厅。刘某多次在房内提供冰毒给6名少女吸食,有时还会带自己的朋友张某、周某等人过来一起吸毒。同年12月27日晚,民警在坡博村一家夜宵店将刘某抓获,同时在出租屋抓获阿玉、阿雪、阿香、阿美、阿苗、阿艳以及张某、周某、刘某、王某等11名吸毒人员。
据刘某供述,阿玉等人都是自愿吸食毒品,其提供毒品给她们吸食,没有收取好处费。经审讯,刘某对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阿玉等人供述,刘某没有引诱、教唆她们吸毒,免费提供冰毒给她们吸食,还给她们介绍陪酒的工作并从中收取好处费,经常接送她们上、下班。
据了解,刘某曾被屯昌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8年9月刑满释放;2011年3月因犯贩卖毒品罪被龙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1年6月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12月被龙华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