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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籍字〔2017〕694号
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秀路南侧,宗地四至为:东至巷道,南至书场村村民用地,西至海口国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用地,北至海秀路;面积为2297.16平方米。根据原广东省海口市国土规划管理局国规地(87)013号批复文件,该宗地原批准用地单位为海口市邮电局,现使用权人为邮电大楼全体业主共有。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联系人:熊女士,电话:68720583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