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9日讯(记者光明)海南省物价局近日发出《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通知》明确,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充换电服务费。其中,电费按《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电动汽车用电实行扶持性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电价政策执行;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上限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动态调整。制定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应遵循“有倾斜、有优惠”和“兼顾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原则。在国家及地方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无偿划拨充换电设施建设场所等方式降低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成本的基础上,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汽车使用成本,增强电动汽车在终端市场的竞争力。
提供充电服务模式的,按充电电度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包含电费);提供换电服务模式的,按行驶里程制定换电服务费标准(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制定或调整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应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要做好毗邻地区收费标准衔接工作。《通知》要求,各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抓紧开展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工作,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