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4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刘佳 张余武)今日,海南一中法院对一件毒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男子谭某民伙同他人多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4500多克,被依法执行死刑。
2013年2月至3月初,王某多次与琼海农民谭某民电话联系,要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谭某民两次指使田某丽将1500克甲基苯丙胺从广州市运送到琼海市交给王某。2013年3月31日,王某通过电话与谭某民商定,再次要求购买甲基苯丙胺。同年4月1日中午,谭某民电话指使田某丽将1000克甲基苯丙胺藏在电脑键盘盒内,从广州市汽车客运站通过物流方式寄到海口市汽车西站。谭某民提取1000克甲基苯丙胺,交给了王某。
2013年4月4日,王强再次与谭某民联系,提出购买2000克甲基苯丙胺。谭某民指使田某丽到广州市购买2000克甲基苯丙胺,并将毒品藏匿在电脑键盘盒内,通过广州市汽车客运站以物流方式寄送到海口市汽车西站。同年4月6日,谭某民提取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
海南一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谭某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谭某民不服判决,向海南高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依法以贩卖、运输毒品罪核准判处谭某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