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30日讯(记者光明 实习生刘敏)2018年春运时间为2月1日至3月12日,共计40天。为规范春运期间客运价格行为,海南省物价局今天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制定实际票价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和公示。城市公交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票价,巡游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按照支付平台显示的金额收费。
《通知》要求,公路客运票价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客运经营企业制定实际票价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和公示。省际客运经营企业要做好相关省份的票价衔接工作,保持同一班线车客运票价的基本稳定。汽车客运站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城市公交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票价,巡游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
铁路、航空客运价格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场旅客行李打包等客运延伸服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机场行李打包等客运延伸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水路客运票价严格按照公示的价格执行。
省物价局要求,各客运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站、机场、码头等售票窗口、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票价和收费标准。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票价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及时化解价格矛盾。对享受优待票、免票、儿童票的旅客,客运经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车站、机场、码头等进行实地巡查、暗访,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强制服务强行收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妥善处理旅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