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4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胡坤坤)2日上午,海口中院会同美兰区法院在海口中院召开毒品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暨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大会,依法对5案9人毒品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对贩卖、运输毒品罪犯庄建鹏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近400名干部群众旁听宣判并接受禁毒教育。
法院认为,张某铸、杨某甚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1406.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吴某周贩卖毒品海洛因701.5克,冯某波、符某贩卖毒品海洛因351.5克,三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决张某铸、吴某周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某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冯某波、符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2014年5月4日凌晨,广东陆丰男子庄建鹏和周某驾车从海口前往广东汕尾市。在汕尾期间,庄建鹏购买了一批毒品藏于车上。庄建鹏送周某回到海口的住处时,从轿车中取出芬纳西泮片剂260.322克(俗称“开心果”)贩卖给周某。5月8日凌晨,庄建鹏携带毒品外出准备交易时被抓获,民警当场查获冰毒352克,从其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查获冰毒3992.7克,从该轿车发动机夹缝处查获芬纳西泮片剂400.1克;从其住处查获冰毒1023.7204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46.5169克、咖啡因8.7433克、芬纳西泮片剂948.1982克。
经海口中院一审及海南高院终审,认定罪犯庄建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庄建鹏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定其罪行极其严重,核准判处死刑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