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6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林小映)“谢谢你们,谢谢秀英区法院。”故意伤害案被害人谭某的母亲王某接过2万元司法救助金忍不住掉下眼泪,并连声感谢。6日上午,秀英区法院法官赶到琼中某医院,为受重伤的申请执行人谭某送去2万元司法救助金以及米和油慰问品。
2012年3月28日凌晨1时许,在海口蓝天路南航天桥附近,因反感王某的电动车音响过大,谭某跟对方发生口角,王某便打电话叫来李某等人一起用塑料凳、拳脚殴打谭某,造成谭某颅骨骨折、硬膜下血肿及脑内血肿,呈昏迷状态,至今仍瘫痪在床。经鉴定,其损伤达到一级伤残,巨额医疗费花光了谭某家中所有的积蓄。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5个月,共同赔偿谭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计46.6697万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李某、王某经济困难,没有履行能力,谭某无法拿到赔偿款,家庭生活处于极度困难之中。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谭某的实际困难,法院依法给予申请执行人谭某5000元的司法救助金。
2017年8月25日,谭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但执行再度陷入僵局。考虑到谭某父母均已年老,家庭经济又极度困难,谭某目前仍需大额治疗费,秀英区法院决定再次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谭某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并赶在春节前将这笔救助金送到谭某母亲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