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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文明东路172号,四至为:东至文明东路;南、西、北均至巷道,土地面积为464.56平方米。根据原海口市国土规划管理局市国规[1988]329号文件,拟确认该宗地原批准用地单位为海口市白龙乡农械厂,现使用人为海口市文明东路172号一栋八层楼全体业主共有。
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15日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联系人:谭女士 电话:6855592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