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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8日讯(记者赵莎 通讯员刘静 陈世倩)孙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7人签订虚假承包合同骗取工程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60余万元。2017年9月30日,美兰区检察院依法对孙某提起公诉。
据悉,上海男子孙某系海南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已故)系该公司第一项目部负责人。2013年4月至2014年10月期间,孙某和徐某主动向黄某等7人介绍了海南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情况,还出示了几份加盖政府公章的虚假文件资料,成功骗取黄某等人的信任,而后又以该公司的名义分别与黄某等7人签订海南横线万宁至洋浦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合同,骗取合同保证金160余万元。
经查,截至2014年11月,海南横线高速公路万宁至儋州至洋浦路段、文昌至琼海段高速公路两个建设项目尚未进入工程施工招标阶段,相关单位也未出具过任何批复和文件等资料。
该案经美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