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海口网
返回新数字报
本报4月2日讯(记者高潮)3月30日,海南海警二支队官兵在辖区重点海域开展巡逻管控时,查获一艘涉嫌非法捕捞作业的渔船,并依法对该船进行查扣。
3月30日10时许,海警官兵在三亚港外海域开展巡逻时,发现一艘未编刷船名船号的渔船正在进行电拖网作业。海警官兵对该船进行了登临检查。经查实,发现该船装载电鱼设备1套、渔网2张及非法捕捞渔获物150余斤。因该船涉嫌非法捕捞作业,在固定证据后,海警执法人员将其押扣回港进行调查,对该船船长王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海警部门提醒广大渔民,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都是违法行为。渔民在海上从事生产作业时,应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违规捕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