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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零容忍” 确保“零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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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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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违法建筑采取高压态势
保持“零容忍” 确保“零新增”

    保持对违法建筑的高压打击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违法建筑“生长”,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我市对违法建筑一直保持高压态势,按照高位推动、联防联治、建章立制、依法行政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持续深入推动整治违建工作,有效遏制了违建的增长。在重拳打击违法建筑的同时,注重方式方法,做到“拆违不拆民心”。

    联合整治   屈指成拳

    为切实防控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情况,海口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拆违控违联动协作暂行办法,由海口市违法建筑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违办)负责,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区政府及其它部门配合,共同解决违建问题。

    据市整违办副主任屈冠峰介绍,为更好地沟通、协调,市整违办建立拆违控违信息共享机制,各区政府和市规划、国土、住建、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将巡查发现、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媒体反映等渠道获得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案件线索和信息进行梳理统计,及时报告市整违办,由市整违办下发督办件到各区政府,各区政府组织城管、国土等执法部门迅速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进行制止和查处。需其它部门配合实施的,由市整违办协调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四级巡查   全面覆盖

    为加强防控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情况,明确各单位在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工作中的职责,做到早发现、无漏网,我市定人、定岗、明确责任,建立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网格化巡查防控机制,做到网格全覆盖,对管理区域内的各类违法建筑进行巡查,发现违建及时录入系统。屈冠峰介绍,为保证公平公正、有法有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建筑进行调查、询问、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佩戴标志,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技术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各级网格单位各司其职进行专业巡查,发现问题定期通报,市整违办负责统筹、安排全市违法建筑的查处,对迟报、瞒报或者不履行拆除责任的失职巡查人员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预先评估   合理可行

    为了让群众对违建有清楚认识,确保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市整违办除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规划公示、现场讲解、贴标语等活动形式加强土地、规划、建设法规宣传让市民了解规划内容和有关法规,理解违建整治的必要性,而且在实施拆除行动前,还将进行评估,确认违建拆除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方针的规定,拆违的对象和范围界定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了所涉及群众的合法利益……相关的职能部门广泛征求基层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了解掌握拟拆除违法建筑的基本情况并进行评估,确保客观、准确。”

    屈冠峰表示,对于执法程序不规范、证据不够充分,孤寡老人唯一住所且未安置住房等性质的违建,市整违办会联合相关部门,对所涉利益矛盾进行分析研判和会商,对应急处置和防范化解工作情况进行落实。即使开始拆除的违建,也要不间断地听取社会公众评价意见,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调整对策措施,确保拆违工作顺利推进。

    依规处置   有法有据

    对于违建的处置,因为涉及当事人利益,容易产生对抗情绪。为了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了解拆除违建是公平公正的,市整违办有一套详细、标准、规范的处置流程,从立案到调查取证,再到处罚,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按规定执行。

    屈冠峰介绍,执法人员在发现违法建筑后,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施工,通知书应载明违法建筑建设时间、地点、建设现状以及法律依据等,并填写《立案审批表》,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案发时间、案发地、案件来源、联系电话、案情简要、法律依据等;现场拍照取证,注明拍摄内容、地点、拍摄人、时间、制作单位并留存原始底片;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及时勘查违法建筑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签署姓名及执法证号后由当事人书写“情况属实或记录属实”后签名,拒绝签名的,在笔录上注明;办案单位根据违法建筑现场勘查和相关证据情况分析案情,认定该违法建筑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或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载明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力,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的,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被处罚人基本信息、案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履行方式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经催告、公告后,仍不拆除违法建筑,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下达《强制执行决定书》,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强制拆除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拆除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者执行后,承办人员制作结案报告,填写《结案报告审批表》,载明当事人基本信息、案由、案件来源、立案时间、案情简要、处罚内容、执行时间及执行情况等,并经承办人、中队、大队、主管领导批准后结案。

    在发现违建后,市整违办还将通报文化、卫生、工商、税务、食药监、消防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混凝土等企业停止为违法建筑停止发放各类证照和提供服务,杜绝偷建抢建等现象发生。

    农宅报建   方便合法

    为推动城乡建设走向法制化轨道,2016年5月1日起我市正式颁布实施《海口市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建房屋的报建标准及报建流程,进一步降低报建的门槛,免去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给予依法报建并按批准方案建设、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建房户1万元/户专项补贴,实行“四免一奖”鼓励政策。

    针对农村居民报建意识不高等问题,市整违办加大农宅报建政策宣传力度,委托电影公司制作农宅报建宣传片,组织各区开展电影下乡宣传活动。各区也相应出台农宅报建实施细则并举办农宅报建培训班,讲解农村建房报建手续;同时,以移动广播和张贴海报的形式,到各自然村宣传农宅报建政策。让报建变得方便,农宅建设合法,不仅有效降低违建,而且保障了农民利益,是整治疏堵结合的典范,深受社会各界好评。

    违法建筑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是真正的“毒瘤”,市整违办坚持打违不放松,不断强化防违控违体系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新建道路、重点项目周边成规模、大片新增违法建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做到了“冒头就打,出土就拆”,确保违法建筑“零新增”。(郭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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