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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按照贵司与我处于2009年4月14日签订的《海口市中心区污水截流并网(三期)工程施工合同》之约定,由贵司承建的海口市中心区污水截流并网(三期)工程,应在2010年 1 月 1日竣工验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我处已按约严格履行了合同义务。但由于贵司的原因,目前该工程仍存在未按建设程序进行竣工验收问题。对此,我处已多次催促贵司尽快解决上述问题,截止本通知书公告之日,贵司对上述问题仍未给予解决。贵司的违约行为已严重影响本工程设施正式投入使用,我处就此事特做如下严正催告通知:贵司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16日前,完成承建的海口市中心区污水截流并网(三期)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若因贵司延期交工等违约行为导致我处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应由贵司承担,我处将按合同约定处理此事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将提请政府把贵司纳入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黑名单”中。
特此通知!
海口市供排水管理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