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日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李盛兰)今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查高压态势,做到天天查酒驾、不留空档期。1日凌晨,一男子在未取得驾驶证情况下酒后驾驶机动车,最终被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500元处罚。
1日零时许,海口公安交警在全市主要道路设置执勤卡点,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龙昆北路华银大厦路段,一辆车牌号为琼A038AD的白色丰田卡罗拉小轿车被执勤人员拦下。对驾驶人进行询问时,执勤人员发现其有酒驾嫌疑,于是对该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45mg/100ml,构成酒后驾驶。令人意外的是,在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接受处罚时,该驾驶人表示自己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及时查明案情,该驾驶人被带回交警支队办案区进一步配合调查。
经调查,该驾驶人名叫吴某光,男,25岁,居住在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据吴某光交代,4月30日晚他和表哥等5人在滨海大道某酒店吃饭,期间他自己喝了4杯啤酒。饭局结束后,其表哥因饮酒过多无法驾车,他明知自己没有取得驾驶证并且喝了酒,仍自告奋勇拿起车钥匙,准备送表哥和另外一位朋友回家,车没开多久就被交警查获。
最终,海口公安交警支队对吴某光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500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