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邓宇 特约记者 吴淑骁 通讯员 刘盛宇
安全生产重如泰山!这话可不是说着玩的,漠视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注定要吃大亏。
本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的就是一群商人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造成二死七伤的重大劳动事故,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的故事。
惊魂时刻 在建仓库突然坍塌
2017年1月15日21时许,海口市秀英区丘海大道南段一处在建的钢结构仓库发生坍塌,当场造成二死七伤的惨剧。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混凝土浇灌的罗某拨打了110、120报警。民警赶到后,将涉案人员罗某、傅某彬、李某加、蔡某明等人传唤至公安机关了解情况。
“太惨了!脑壳都砸开喽!”现场惊魂未定的施工人员告诉出警的民警,浇灌混泥土从事发当天的15时30分开始,到21时许已经浇筑了约105立方米时,仓库突然整体由东往西坍塌,十多名在仓库顶部施工的作业人员纷纷从高处坠地,而仓库下方指挥罐车的朱某和混泥土业务员林某冰因避让不及被砸身亡,另有七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
伤情鉴定显示:朱某系身体受到巨大钝性外力挤压致头颅爆裂死亡;林某冰系受巨大钝性外力挤压全身致重度颅脑损伤致死;七名伤者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的代某兴、冯某文构成轻伤二级。
顶风抢建 无资质施工酿惨剧
经了解,李某加、蔡某明于2016年底通过某商贸公司租赁了事发地块的土地。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报建批准的前提下,两人准备合伙出资在该地块上违规修建一座高7米,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仓库。
李某加、蔡某明没有想到的是,仓库还没正式建就被巡查的城管执法队员发现,并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为了仓库能够抢建完成,决定铤而走险的两人将该仓库的钢结构工程、混泥土浇灌工程分别承包给不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的傅某彬、罗某施工。
2017年1月7日,承建钢结构的傅某彬根据李某加、蔡某明的要求,画了一张仓库设计草图后,便由工人按图进行施工,并于1月14日完成钢结构施工。1月15日15时30分,负责泥工的罗某找来十余名无相关施工资质的工人浇筑混泥土。当天21时许,该钢结构仓库由于施工加载不均造成钢结构平面外失稳而整体倒塌。
依法惩处 被告人被追究责任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加、蔡某明违规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相应施工资质人员施工;被告人傅某彬、罗某无相应施工资质而承包工程。李某加等四名被告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作业中发生两人死亡、两人轻伤的重大责任事故,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提起公诉。
鉴于李某加等四名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加、蔡某明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2018年2月1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傅某彬、罗某分别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李某加、蔡某明分别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
检察官说法
资质审查 应严格把关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被告人傅某彬、罗某、李某加和蔡某明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被告人李某加、蔡某明在未取得相关部门报建批准的前提下,合伙出资违规修建仓库,并将该仓库的钢结构工程、混泥土浇灌工程分别承包给不具备国家认可的相关资质的被告人傅某彬、罗某施工,最终因钢结构仓库整体坍塌,被害人朱某和林某冰被砸身亡。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筑公司在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是无法进行施工的。本案中的被告人李某加、蔡某明、傅某彬和罗某均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最终导致被害人遇难。因此,检察官在此提醒,选择建筑公司时,应对其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防止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钻了空子,让本案的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