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8日讯(记者高潮 通讯员王倩)王某某在社区戒毒机构服用美沙酮戒毒,却打起歪主意,把美沙酮含在嘴里带出去贩卖。近日,王某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23日晚,女子李某骑电动车带王某某到海甸岛人民大道与海甸一西路交汇处附近,王某某以200元的价格贩卖2瓶美沙酮给购毒人员。王某某收到200元毒资后,将钱交给李某,交易完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王某某在社区戒毒机构服用美沙酮戒毒,将其含在口中带出来,再吐出来收集在瓶中。经称量及鉴定,从购毒人员身上扣押的2瓶液体毒品的重量分别为63.65克、63.35克;从王某某、李某家中扣押的2瓶液体毒品的重量分别为62.24克、63.52克;4瓶毒品均检出美沙酮成分。
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李某非法贩卖毒品美沙酮252.7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承办法官介绍,美沙酮是传统海洛因、吗啡等毒品的替代治疗药物,如果出于医疗的目的去使用,它就是药物,但一旦流入黑市进行非法交易,那它就是毒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国家认定的戒毒康复机构内正常使用美沙酮属于合法行为,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将被认定为毒品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