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讯(记者赵莎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钟玲)载人用的面包车被车主拆掉座位,变成载大米的货车。10日,海口公安交警根据市民提供的举报线索迅速行动,对该车存在的多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0元、记3分的处罚。
10日11时许,有市民向海口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一辆车牌号为琼AHK062的面包车满载大米,因右后侧轮胎爆胎脱落,停在凤翔路火车东站附近的机动车道内,驾驶人将车内的一袋大米放置在车辆后方充当警示牌。
根据市民提供的图片,民警发现,该面包车属于客车,驾驶人私自将车内的座椅拆卸,充当小货车用来载货,该行为不仅违反了客车禁止载货的规定,还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技术数据。同时,该车发生故障后未开启双闪指示灯,而是使用大米充当警示牌,此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海口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的有关规定,对该驾驶人驾驶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故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和使用警示灯光三项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700元、记3分的处罚。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车辆发生故障时,应尽量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确实无法移动的,务必要在车后放置三脚架作为警示标志。同时,请勿擅自将客车座椅拆卸充当货运车辆,一经发现,交警部门将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