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5日讯(记者赵莎)为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应用,逐步停止销售燃油汽车,顺应广大群众安全、顺畅出行的客观需要,我省5月16日零时起在全省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
据了解,调控管理的机动车范围为小客车(小型、微型载客汽车)。2018年8月1日零时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本省小客车实行增量配额指标管理。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及迁入变更登记的,应按照有关调控规定申请取得本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排号方式取得,其他小客车增量指标通过摇号或竞价方式取得。
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自2018年5月16日零时起至7月31日24时止,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迁入变更登记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于5月16日零时前已正式受理但未办结的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变更登记申请,可继续办理相关手续,无需申请办理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8月1日恢复办理业务后,必须凭取得本省小客车指标证明文件方可办理业务。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恶意抢注小客车号牌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对弄虚作假、扰乱市场秩序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此外,本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公布实行。
>>>相关报道见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