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5日讯(记者吴祝好)今天,记者从海口市委组织部及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开展2018年度市拔尖人才选拔工作、2018年度科技创新创业团队评选工作和2018年度优秀“候鸟型”人才评选工作。对符合条件评定及选拔通过的人才颁发相关的证书,并给予相关的津贴支持。
据悉,根据《海口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选拔人才的对象,在科技创新、经营管理、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科学研究、文艺创作、体育竞赛等方面达到领先水平,并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专家、学者、技术和技能人员。原获得市拔尖人才称号的,经考核合格后纳入选拔范围;已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专家”“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等省级及以上人才综合荣誉称号的专家不参加选拔;各个领域的人员可参加选拔,经严格评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2018年市拔尖人才选拔指标30名,评选出的市拔尖人才享受一次性政府津贴2万元,并按《办法》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根据《海口市“候鸟型”人才工作暂行办法》(海办字〔2018〕14号)要求,2018年度优秀“候鸟型”人才评选指标不超过100个,评选出的优秀“候鸟型”人才享受一次性工作补贴5000元。该《办法》提出,来我市季节性休养、生活、旅游的非海南户籍,受聘于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1个月以上,无犯罪记录,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一是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受聘区以下企事业单位,条件可放宽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技能等级;二是掌握特殊技能的工匠型人才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门型技能人才;三是在各领域有较深造诣或广泛影响力,且无专业技术资格或技能等级的;四是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其他人才。
海口科技创新创业团队的评选条件为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满足我市发展建设的现实需求;具有合理的专业、年龄和梯队结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带头人1名,核心成员3名;团队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省级重大项目稳定合作1年以上;具有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创新平台,一般以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当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拥有国内外发明专利并曾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科研成果奖;二是主持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作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项目;三是自带项目、资金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