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0日讯(记者陈敬儒 高翔)今天下午,2018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百日大招商(项目)活动暨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在海口召开。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海南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和《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以促进我省总部经济发展。
《工作意见》共8项条款,分别就发展目标、重点区域、财力保障、扶持政策、招商推介、人才政策、工作机制、政务服务提出了具体意见,回答了总部经济怎么发展、在哪发展、有何优惠、有何便利等问题。据介绍,我省总部经济的目标任务是2018年全省总部经济工作全面起步,2020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形,2025年总部经济基本成势。将总部经济重点发展区域集中布局在海口市和三亚市。为引导总部经济集聚发展,省级财政会对海口、三亚发展总部经济给予支持,其中,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地方财力贡献和现有总部企业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省级财政留成部分,按照“前三年100%、后两年50%”标准奖励海口、三亚,由两市用于发展总部经济。对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其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享受出入境、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入园入学、就业等方面的便利政策。
《认定办法》共13条,重点是设定了总部企业的类型、各类型总部企业认定的标准以及认定的程序。据介绍,我省总部企业共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高成长型总部企业和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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