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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立达房地产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L2460107300000263552)
你公司一九九六年一月十日取得“立达花苑”房产销售收入72700元,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计征税款:营业税28509.31元、教育费附加109.0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95.65元、印花税285.09元、土地增值税33270.36、企业所得税11403.72元、合计应缴纳税费75573.1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二条的规定,限你公司于公告送达十日内将上述税款一次性缴入国库。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先缴纳税款或提供纳税担保后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0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