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相关证明”……我们在办事过程中经常遇见的这些材料到底是什么东西?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的《关于着力破解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堵点问题的通知》指出,在审批服务中,类似模糊条款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5月20日《南国早报》)
随着简政放权的逐步深入和“奇葩证明”的不断治理,如今百姓办事越来越方便了。这都是政务改革给百姓带来的利好。然而,政务改革,便民服务是无止境的。广西省政府进一步关注办事程序里出现的“办事烦恼”,就是要用进一步的服务,纾解百姓的“办事烦恼”。
现实生活中,百姓到有关部门办理业务,往往会看到“办事指南”里有这样的句子:“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相关证明”,这些所谓的“其他”和“相关”,都是在“具体材料”之外的。这很容易给百姓造成困扰,因为心里没底,不知道“其他”和“相关”是什么意思。于是在准备材料时,往往会“少了一些材料”,因为“材料不齐全”而再次来往奔波,造成了不必要的精力浪费、资金浪费。这个时候,即使有关部门的服务是热情的,也容易让百姓有抵触的心理,因为这些“其他”和“相关”给百姓办事带来了烦恼。
相较而言,办事机构的“其他材料”“相关材料”,并不一定都是“不需要的材料”,有的还是必须的材料。那么,就应该对“其他材料”和“相关材料”进行明确,要在“办事指南”里写清楚“其他材料”“相关材料”到底是什么材料。这对于办事机构来说,并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因为需要什么样的材料,办事机构是清楚的,只需要对“不同的办事项目”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就可以了。把“其他材料”变成“具体材料”,就是不给百姓办事添堵。能够清清楚楚说明白的事情,就不应该允许“其他材料”的表述方式存在。
当然,“其他材料”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里面有一批属于“规定之外的材料”,这些材料其实是可有可无的。那么,这种情况之下,就应该对“其他材料”进行一次清理,凡是“可有可无”的,凡是“有效证件可以证明”的,凡是“法律规定之外”的等等材料,都应该取消。减少办事需要的材料,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哪怕这个麻烦并不大,也应该坚决取消。
对烦恼的“其他材料”需要“一键清理”,清理“其他材料”能够纾解“办事烦恼”,提高办事效率。
□郝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