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双林:(纳税人识别号:430102194002153016)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应缴纳税款(大写)壹拾伍万柒仟柒佰捌拾柒元壹角肆分(¥:157,787.14)元,限本公告生效之日起15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税 目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契税房屋其他权属转移方式2011-07-012011-07-3139182.4叁万玖仟壹佰捌拾贰元肆角增值税构筑物(11%、10%、5%)-二手房2017-12-012017-12-3175714.3柒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叁角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增值税附征)2017-12-012017-12-315300.0伍仟叁佰元整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2017-12-012017-12-312271.43贰仟贰佰柒拾壹元肆角叁分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2017-12-012017-12-311514.29壹仟伍佰壹拾肆元贰角玖分个人所得税房屋转让所得2017-12-012017-12-3133804.72叁万叁仟捌佰零肆元柒角贰分合计金额——————157,787.14——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