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记者高潮)从海南高院获悉,海南三叶制药厂原总经理吴明犯下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罪行,数罪并罚终审获刑17年,被处罚金200万元。
2011年的一天,时任海南三叶制药厂总经理的吴明在海口某酒店玩牌时,打电话让时任该药厂接待中心主任的吴某给其送5万元现金。吴明知道5万元是从药厂财务部门所借,仍同意吴某用虚假发票进行冲抵。
吴明在任海南三叶制药厂总经理、三叶药业公司(后变更为三叶美好制药公司)董事长期间,先后挪用公款1600万元给自己或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在一审判决前尚有余款241万元未归还。
1998年至2011年,吴明利用担任海南三叶制药厂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等方面为庄某、洪某等17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共计782万元。
2015年3月初,吴明为顺利通过海南省审计厅对海南三叶制药厂的财务审计,通过庄某辉、邬某赐认识了时任省审计厅办公室任主任科员的冯某辉。冯某辉向邬某赐等人表示能够帮吴明顺利通过审计。吴明拿出共计75万元交给庄某辉,让其送给冯某辉,庄某辉截留25万元后送给邬某赐,邬某赐截留30万元后二次向冯某辉行贿共计20万元。案发后,市人民检察院已将涉案的75万元扣押。
海南高院终审判决,对吴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吴明通过亲属所退的赃款120万元及其行贿的75万元予以没收;吴明挪用尚未归还的241万余元及尚未退赃的655万元赃款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