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海南佳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仲文辉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16号锦绣阁26#房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受理李建文、陈玉国、郑海明、陈春雷、冯推壮等5人投诉你单位未缴社保一案,经查,李建文于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月17日在你单位工作,陈玉国于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你单位工作,郑海明于2015年8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你单位工作,陈春雷于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月17日在你单位工作,冯推壮于2015年5月14日至2017年1月17日在你单位工作,你单位未为上述5人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无法正常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秀人社监令字[2018] 14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改正指令书之日起20日内为李建文、陈玉国、郑海明、陈春雷、冯推壮等5人办理2015年-2017年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至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逾期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不服本责令改正指令,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指令书之日起60日内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责令改正指令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责令改正指令。
特此公告!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