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的要求,我委组织编制了《海口市燃气设施保护范围》,现将编制成果在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hkcg.haikou.gov.cn/)提意见,可以将意见发邮件至751286959@qq.com;也可以寄送至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海口市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南楼5033室。信封上请注明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10日。
海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