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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籍字〔2018〕225号
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南路80号,宗地四至为:东至海口纺织综合材料厂用地,南至巷,西至海南华侨商业有限公司用地,北至空地;面积为733.15平方米。根据原海南省海口市国土规划管理局市国规〔1989〕22号批复文件,该宗地原使用权人为海口市纺织工业开发贸易总公司,现使用权人为龙昆南路80号职工住宿楼全体业主共有。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联系人:熊女士,电话:68720583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