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4日讯(记者光明)近日,海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稳定的情况下,适当降低车用压缩天然气(下称CNG)各环节销售价格。
《通知》明确,海口市管道燃气居民销售价格不调整。我省陆上天然气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调0.32元/立方米,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上调后,对海口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产生的影响由企业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因素统筹考虑,自行消化,海口市管道燃气居民销售价格不调整,保持居民用气价格稳定。
适当降低车用压缩天然气出厂价格。海南中油深南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车用压缩天然气出厂价格由2.76元/立方米调整为2.74元/立方米。
同步降低加气站结算价格。海口、澄迈地区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结算价格由4.02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59元/公斤)调整为4.00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56元/公斤),其他市县加气站结算价格由4.22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86元/公斤)调整为4.20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5.84元/公斤)。城市公交车、出租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继续按照加气站结算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