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0日讯(记者赵莎)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的通告》要求,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为科学合理控制小客车保有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实际,我省制定该《办法》。本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和配额指标管理适用本《办法》。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取得指标。
征求意见稿有八章,共五十六条,全文公布在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官方网站(http://www.hainanjj.gov.cn)。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信函:海南省海口市滨涯路9号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告意见征集组”收(邮编:570311);2、电子邮件:hnxkctk@163.com;3、网站:http://www.hainanjj.gov.cn(总队长信箱)。意见征集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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