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日讯(记者赵莎摄影报道)“您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请下车接受处罚。”7月1日起,海口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顶格处罚。首日,查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134起。
当天10时许,周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匆匆赶往国兴大道面试,途经国兴大道与大英山西三路交叉口时,因不戴安全头盔被执勤交警拦下,成为被查处第一人。“请大家帮忙点个赞,以后骑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记得戴安全帽。”被查处后,周女士在执勤交警的指导下,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发到微信朋友圈集赞,并戴绶带协助交警执勤半个小时,还被处以罚款40元。“都怪我平时没有养成戴安全头盔的习惯,今天的教训很深刻,今后一定谨记。”周女士表示。
此前,海口已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宣传教育活动,7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现场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并通过椰城交警微博开展执法直播。记者注意到,当天在国兴大道日月广场附近路段,半小时内就查处50余起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通过前期阶段的宣传教育,不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能够做到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但仍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交警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不间断、不定时的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顶格处罚。
据统计,目前海口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突破70万辆,根据近年来事故处理统计数据显示,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因不佩戴安全头盔造成死亡的占20%以上。“一旦受到撞击,极易形成挫伤,轻则脑震荡,重则死亡。”该负责人表示,整治期间,除了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外,还通过微信朋友圈集赞的方式曝光自己的违法行为,让违法者印象深刻,让更多的人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交通陋习。处罚不是目的,保障市民安全出行才是最终目标。
交警部门强调,整治期间,对查处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交警部门一律进行实名信息登记、照相,并对违法行为人(未成年人除外)进行曝光。对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搭载1人以上、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等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一律予以暂扣车辆,待进行违法再教育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处理违法行为。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被处以罚款40元。
据统计,首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整治卡点16个,现场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297起,其中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安盔134起,其他违法行为16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