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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1日讯(记者高潮)两名男子驾驶套牌车,专门找外地号牌车下手“碰瓷”,不少车主中招。近日,经秀英区法院判决,朱某和林某芬分别获刑。
2017年4月2日下午,朱某和林某芬驾驶一辆套牌黑色本田雅阁小轿车到粤海大道,趁姚某驾驶的广东号牌的面包车正常向右侧变道时,朱某驾车加速从后面撞到姚某的车辆右后侧,后以姚某变道不当造成剐蹭为由索要赔偿,从姚某处敲诈得手500元。
同月5日,朱某驶套牌小轿车在粤海大道将一辆广东号牌的越野车逼停,谎称越野车车主何某驾车撞到其车辆,向何某索要赔偿,得手500元。
朱某、林某芬伙同月21日在粤海大道“碰瓷”作案,向一辆重庆号牌的越野车司机许某索赔4000元。双方正在对峙时,正好巡查的民警赶到,朱某和林某芬被当场抓获。
秀英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林某芬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