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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籍字〔2018〕289号
拟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沿江二西路7号,宗地四至为:东至人民西里居民区;南至海甸二西路;西至海口市中医药学校用地;北至海口市结核病防治所用地;面积为3453.33平方米。根据原广东省海口市城市建设局市城管〔81〕7号批复文件,该宗地原批准用地单位为海口市卫生局,现使用权人为市口腔病防治所宿舍全体业主共有。如对上述宗地有异议,请自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地籍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权利人办理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联系人:王女士,电话:68720582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