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6日讯(记者赵莎)今天,海南省检察机关与省监狱管理局、琼山监狱等相关单位在琼山监狱举行座谈,全面启动对全省8家监狱实行为期一年的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自最高检部署在海南等8省市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以来,我省根据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实际,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巡回检察的任务和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
巡回检察不同于以往对监狱采取派驻检察的监督方式,而是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罪犯又犯罪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监管事故检察案件等,运用不定期检察、交叉检察、专门检察等检察方式,进一步优化监督工作机制,及时整改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根据《实施方案》,省检察院成立8个检察官巡回检察组,对全省8家监狱实行不定期、不固定巡回检察组、不固定监狱等随机抽查、突击检察和交叉检察等巡回检察。对各个监狱巡回检察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不得少于四天、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实施方案》决定将海口、三江、美兰、琼山、新成、新康、乐东、三亚等8家监狱派驻检察权收归省检察院行使,统一实行巡回检察,不再由各分市院实行派驻检察。试点时间为期一年,从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