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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土资美兰字〔2018〕433号
邓劲松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海口市博爱南横路286号,使用权面积为26.07平方米的海口市国用(2001)字第481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调查,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登报挂失,现通告注销,该证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凡对此有异议者,请自本通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美兰分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邓劲松补发上述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