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近期,中央气象台连续多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多地最高气温突破历史极值。“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今年以来,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陆续调整高温津贴标准,其中浙江、江西还简化了计发方式。各地劳动监察部门今年专项检查发现,仍有部分高温作业劳动者没有拿到高温津贴。
多地调整高温津贴政策,上调标准、简化计发
2012年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今年以来,江苏、浙江、江西、四川、天津等5省市相继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成为继2013年之后,调整省份最多的一年。记者梳理发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印发以来,至少22个省区市调整过高温津贴标准。
今年调整后,江苏高温作业人员、浙江企业室外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江西为高温作业人员设定了不低于300元的基准线,共同刷新了此前由山西、江西保持的每人每月240元的最高标准。四川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也由每人每天8元至12元,上调为每人每天10元至18元。天津市根据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动态调整,标准由每人每天29元提高到每人每天31元。
有的省份探索简化计发方式。
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
据了解,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年夏季都会在全国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高温津贴是检查重点之一。今年的专项检查正在进行中。
到7月下旬,西安市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142户,涉及高温作业劳动者3.05万人,其中796户用人单位为2.7万名劳动者支付了高温津贴,有11.5%的劳动者未按时领到高温津贴;南京市劳动监察部门通过高温执法检查,已协调处理案件154件,帮助500余名劳动者解决了实际问题。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涉及高温津贴发放纠纷的一审案件发现,2016年为2219件,2017年为1937件,今年到7月底可检索到200余件。
记者调查发现,高温津贴权益受损时,部分劳动者担心得罪单位、丢掉“饭碗”,选择沉默。
一些地方明确产生纠纷企业承担举证责任
据了解,过去不少涉及高温津贴的案件胜诉率偏低,原因在于举证责任不清,劳动者想要证明其工作环境达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并非易事。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明确高温津贴发放纠纷举证责任,保障劳动者权益。江苏、广东等地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表示,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有关部门应严查少发、拒发高温津贴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