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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志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仝永珍(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460100324219623N):
你公司经营的位于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灵桂大道351 号塑料制品项目,因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被我局立案处罚。目前你公司相关负责人不配合工作,拒绝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致使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海环罚字〔2018〕36 号)依法公告送达。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我局领取海环罚字〔2018〕36 号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地址:海口市龙华路 38 号海口市环境监察局
联系人:潘泽中 联系电话:0898-66700309
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