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AVZ581、琼AXV811、琼AQW865、琼A57C22、琼A6V528的车辆当事人:
我(单位)因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所引用法律条款序号变动,经本支队集体研究,现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作出《罚撤字(2018)460190001》《罚撤字(2018)460190002》《罚撤字(2018)460190003》《罚撤字(2018)460190004》《罚撤字(2018)460190005》等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因你(单位)经本单位电话通知后拒不领取,且所留地址不详,致使邮寄送达文书均被退回。现公告送达撤销【琼AVZ581、2017年10月16日我支队作出的[编号:0001635]《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编号:0000119]《扣押车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17年10月18日作出的[琼交责改(2017)460111110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110号]《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10月24日作出的[琼交运罚(2017)4601111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1月14日作出的[琼交运强解决(2017)460111110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18年4月24日作出的[琼交运履催(2017)460111110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琼AXV811、2017年10月15日我支队作出的[编号:0002076]《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编号:0000581]《扣押车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17年10月18日作出的[琼交责改(2017)460111111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111号]《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10月24日作出的[琼交运罚(2017)4601111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1月13日作出的[琼交运强解决(2017)460111111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18年4月24日作出的[琼交运履催(2017)460111111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琼AQW865、2017年10月15日我支队作出的[编号:0001790]《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编号:0000330]《扣押车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17年10月18日作出的[琼交责改(2017)46011111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113号]《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10月24日作出的[琼交运罚(2017)4601111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1月13日作出的[琼交运延通(2017)460111113号]《延长扣押物品期限通知书》、2017年12月29日作出的[琼交运强解决(2017)460111113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18年4月24日作出的[琼交运履催(2017)460111113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琼A57C22、2017年9月28日我支队作出的[编号:0001634]《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编号:0000118]《扣押车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17年10月12日作出的[琼交责改(2017)460111104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104号]《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10月18日作出的[琼交运罚(2017)4601111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0月27日作出的[琼交运强解决(2017)460111104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18年4月18日作出的[琼交运履催(2017)460111104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琼A6V528、2017年9月29日我支队作出的[编号:0002017]《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编号:0000538]《扣押车辆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17年10月12日作出的[琼交责改(2017)46011110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琼交运违通(2017)460111107号]《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年10月18日作出的[琼交运罚(2017)460111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年10月28日作出的[琼交运延通(2017)460111107号]《延长扣押物品期限通知书》、2017年10月30日作出的[琼交运强解决(2017)460111107号]《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2018年4月18日作出的[琼交运履催(2017)460111107号]《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等。我支队将重新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自本公告之日60日视为已送达上述法律文书。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