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针对影视行业的天价片酬,又一道紧箍咒念起。上周六,优酷、爱奇艺、腾讯三大采购方平台联合正午阳光等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表《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该《声明》指出,九家公司将坚持每部电影、电视剧及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的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元,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横店影视产业协会也于日前发表了关于“规范行业秩序”等方面的倡议。
演员天价片酬问题引发各界声讨已非一日。2016年年底电视剧《如懿传》的两位男女主角拿走1.5亿元片酬,舆论首次被引爆。2017年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的意见》,要求各会员单位及影视制作机构要把演员片酬比例限定在合理的制作成本范围内,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
本次《声明》中有一个核心的规则:演员单集片酬不超过100万元,总片酬不超过5000万元。《声明》还特别指出税款问题:片酬相应产生的税费由演员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制作公司给某位演员开出5000万元的片酬,演员本人需要承担2000多万元的税款。 (徐颢哲)